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德阳市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索  引  号: 5106001-2025-000219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5-01-1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德阳经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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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丨《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德阳市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减少城市环境污染,提升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德阳市人民政府决定优化德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德阳市主城区旌阳街道、孝感街道、天元街道、东湖街道、旌东街道、八角井街道(除南湖路以南区域),旌阳区双东镇龙凤社区,和新镇白蜡村、福兴村,黄许镇、德新镇成都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以内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在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因重大节日、庆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及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获得许可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三、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四、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的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五、除旌阳区、德阳经开区以外其他区(市、县)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德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021年12月31日发)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德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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